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,提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后不得使用“生鲜灯”误导消费者。近期,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“宣督查”三项措施,扎实推动禁止使用“生鲜灯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以“宣”为先,营造浓厚普法氛围。充分利用微信群、公众号、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高效便捷的优势,发布《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“生鲜灯”的提醒告知书》,扩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晓度。并积极组织展开培训学习,向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及消费者普及“生鲜灯”基本原理,引导销售者和消费者充分认知“生鲜灯”的危害性和违法性。同时向消费者告知投诉渠道,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,引导消费者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以“督”为本,督促落实主体责任。靶向发力,督促落实责任。以农贸市场、商超和生鲜肉菜店等销售主体为重点,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“生鲜灯”行为,现场检查人员通过举例说明、案例讲解等方式,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,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督促经营主体自查自纠,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。
以“查”为重,切实开展排查整治。中卫市“生鲜灯”排查整治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,已安排基层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肉类、熟食、蔬菜、水果、海产品等使用光源进行了检查。截至目前,检查市场3家次,大型商超6家次,生鲜农产品销售点16家次,已督促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立即更换不合格照明灯具。
下一步,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进“生鲜灯”排查整治行动,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提示后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的,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,还食用农产品“真面目”,让广大消费者买得安心,吃得放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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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 农产品 食用 监管 消费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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